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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我行集中受理纸质询证函和电子询证函,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

  1、受理函证方式。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送达公示受理机构,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若采取跟函方式,请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证明材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当面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2、受理函证格式。“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抬头应填写“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3、受理函证盖章要求。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纸质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骑缝章可以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签章。

  4、回函签章及格式。以《操作指引》中格式一及格式二询证的,且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含)之后的,原则上我行将以我行函证系统生成的文件对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信息进行回函,询证函回函统一加盖“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纸质来函原件均不寄回,请自行做好留档保存。

  函证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之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格式一向我行发起询证,我行使用原来函文件进行回函,回函统一加盖“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实体印章。

  5、受理函证退回。如因询证函不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我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机构,并将来函予以退还。

  6、对银行存款是否存在冻结、担保及其他使用限制,我行将在回函报告询证项中进行备注说明。

  三、电子函证受理

  1、受理基准日期。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电子函证申请,数字函证业务的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含)以后的业务。

  2、来函方式及要求。我行支持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在网银端、手机银行端(以下简称电子银行端)进行授权等操作。系统将校验来函企业是否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校验通过的来函信息,系统自动发起企业网银端授权,企业网银操作员登录网银或进行授权操作。未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可先到柜面开通后再发起线上电子函证。

  3、受理函证格式及函证范围。我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默认函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要填写对公活期结算账户)对应的客户在我行全行范围内相关业务。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在我行无专业版企业网银、函证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之前、需要纸质回函等,仍可以采用纸质函证线下集中办理方式。

  4、回函时间。我行将根据《通知》及《操作指引》要求,在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回函,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通过企业网银授权日。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10个工作日回函的,我行将在超期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电子函证时,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将超期拒函,无法处理。

  5、函证系统运行时间。我行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每日8:00-20:00,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6、回函签章。电子函证回函统一加盖“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电子印章。

  7、电子函证注意事项

  (1)函证基准日。银行询证函中“3-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其他询证项,函证项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

  (2)回函文件下载。回函文件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请会计师事务所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超期无法下载的,我行不另行提供,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3)特殊字符。各字段不校验特殊字符(&%’”\<>+等),包括经办人电话、回函电话、回函传真、回函地址。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尽量使用正规的内容进行填写。

  四、集中受理机构

  1、电子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受理方式。

  2、纸质函证业务采取总行运营管理部和济南分行集中处理的方式,其中泰安地区各营业机构询证函业务归属泰安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济南分行各营业机构询证函业务归属济南分行营业部集中处理。

  3、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序号

  受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1

  泰安银行

  运营管理部运行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3号

  (邮编:271000)

  0538-8422028

  2

  泰安银行

  济南分行营业部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20号佛山静院B座会展中心北邻

  (邮编250014)

  0531-81985725

 

  五、函证回函费用

  需寄送纸质回函的,我行将采取到付邮费方式寄送。

  六、咨询与建议

  如有业务咨询,请致电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各受理机构或账户开户机构工作人员。

  如有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538-96588、400-658-6588。

  感谢您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