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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我行集中受理纸质询证函和电子询证函,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我行支持邮寄及跟函两种方式统一送达公示受理机构,并按银行询证函来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若采取跟函方式,请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证明材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当面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纸质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

  5、如因询证函不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我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机构,并对来函予以退还。

  6、对银行存款是否存在冻结、担保及其他使用限制,我行将在回函报告询证项中进行备注说明。

  7、回函用章:纸质函证统一加盖“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实体印章。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受理格式:我行支持受理的电子询证函格式为《操作指引》中格式二。

  2、办理条件:会计师事务所需接入数字函证平台(银行业协会区块链平台已进入投产准备阶段,具体启用时间另见官网公告),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泰安银行对公专业版网上银行。

  3、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出询证函申请。

  4、被审计单位授权:被审计单位登录我行企业网银完成授权确认。

  5、回函:我行将查询函证信息生成的回函报告回传至函证平台,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数字函证平台下载电子回函报告。

  6、对银行存款是否存在冻结、担保及其他使用限制,我行将在回函报告询证项中进行备注说明。

  7、回函用章:电子函证统一加盖“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电子印章。

  8、函证基准日:以基础信息登记的“函证截止日期”为基准日。目前我行电子函证业务可受理的函证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后的任一天,超出查询时间的,请使用纸质函证查询方式。

  四、集中受理机构

  电子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受理方式。纸质询证函业务采取总行运营管理部和济南分行集中处理的方式,其中泰安地区各营业机构询证函业务归属泰安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济南分行各营业机构询证函业务归属济南分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具体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公告附件《泰安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五、函证收费

  1、我行免收函证业务回函手续费。

  2、采取邮寄方式回函时,采用到付邮费方式寄送。

  六、咨询与建议

  如有业务咨询,请致电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各受理机构或账户开户机构工作人员。

  如有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538-96588、400-658-6588。

  感谢您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泰安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