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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引导贷款利率市场下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2019〕第30号公告,要求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工作。我行已于2020年3月1日对外发布了《泰安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为保证您的权益并推动LPR转换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1.请您务必于2020年6月20日前至您的贷款经办行面签确认您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2.若您因个人原因不能在2020年6月20日前至您的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联系您,如您同意办理LPR转换,请务必回复:“同意本人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同意本人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我行将于2020年6月21日起按您同意的转换规则转换。

  3.如您2020年6月20日前既无法到您的贷款经办行办理LPR转换,也未回复同意办理LPR转换的意见,我行将于2020年6月21日起统一为您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泰安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