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
关于修订《泰安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综合服务协议》的公告
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6-10-30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我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贵单位结算账户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我行对《泰安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贵单位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查阅协议全文,公告期30天,期满次日生效。公告期间,如您对协议内容有疑问,可至网点或拨打客服热线(96588/4006586588)咨询,如您不接受新版协议内容或不再使用账户,可办理销户手续;新版协议生效后,如您继续使用账户的,将视为同意并遵守新版协议。
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对我行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持续为贵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