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行 > 新闻动态 > 通知通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6-07-31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新增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本机构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

  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LPR

  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

  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LPR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年化利率:

  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基点——4倍LPR  

  本公示自20268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