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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调整部分对公业务收费标准及对现行国际业务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延期的公告

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6-02-10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泰安银行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我行拟新增、调整部分对公服务收费标准,并对12项服务项目继续执行优惠政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泰安银行服务价格公示

   一、 新增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

适用对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定价形式

收费标准

优惠措施

政府定价文号

对公

出口信保融资手续费

为客户提供国际订单(有短期信用保险)项下业务的融资所收取的费用

市场调节价

按不高于融资金额的0.5%收取

-

-

对公

出口订单融资手续费

为客户提供国际订单(无短期信用保险)项下业务的融资所收取的费用

市场调节价

按融资金额的0.5%-1%收取

-

-

对公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

为客户办理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担信用风险所收取的费用

市场调节价

按不高于银承敞口金额的2%收取

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

   二、 调整业务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定价形势

原收费标准

原优惠措施

修改后的收费标准

修改后的优惠措施

对公/个人

SWIFT电讯费

提供基于SWIFT系统的电报服务

市场调节价

进口开证、保函350元/笔,普通发电120元/笔,通过其他银行转发普通发电240元/笔

-

全电开证、保函,通过SWIFT系统发送:350元/笔

-

普通发电,通过SWIFT系统发送:国内发电(不含港澳台地区)10元/每笔、港澳台发电80元/每笔、国际发电120元/每笔

免费(自公告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

进口开证费

提供信用证开证服务

市场调节价

按开证金额1.5‰-3‰收取,最低200元/笔。效期三个月以上的,每三个月加收30%,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

按最大开证金额1.5‰-3‰收取,最低200元/笔。效期三个月以上的,每三个月加收30%,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

   三、 延期以下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定价形势

原收费

原优惠措施

延期后的优惠措施

标准

对公

保函通知费

提供保函通知服务

市场调节价

200元/笔

免费(自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免费(自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

代审保函费

提供保函代审服务

市场调节价

200元/笔

免费(自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免费(自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对公

出口信用证通知/转递费

提供信用证通知或转递服务

市场调节价

200元/笔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自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自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

出口信用证修改费

对收到的信用证修改提供服务

市场调节价

100元/笔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自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自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

出口信用证预通知费

提供信用证预先通知服务

市场调节价

100元/笔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自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自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

出口信用证退单费

提供出口信用证单据退回服务

市场调节价

100元/笔

免费(自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免费(自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个人

汇入款原币入收款人账户

按照汇入款项的原币种入账至收款人账户

市场调节价

100元/笔

免费(自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免费(自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

汇入汇款票汇

通过银行汇票进行的汇入汇款

市场调节价

100元/笔

免费(自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免费(自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

国内信用证通知费

对收到的买方银行开出的国内信用证进行通知

市场调节价

50元/笔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对公

国内信用证修改通知费

对收到的买方银行开出的国内信用证修改进行的通知

市场调节价

50元/笔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2014年6月1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2026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

   四、 收费项目生效日期

   1、 新增出口信保融资手续费、出口订单融资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三项收费项目,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2、 调整业务收费标准中进口开证费调整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收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优惠措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0538-96588、400658658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