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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理财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4-12-04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投资者(投资者信息详见签署页)
乙方: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投资者)自愿购买由乙方(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发行的本理财产品,并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订立本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投资者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重要提示
1.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认购/申购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之前应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认购/申购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均适用本协议。甲方认购/申购乙方多支理财产品时,不同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组成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互相独立。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认真、仔细阅读相关理财产品完整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有需要请及时咨询专业理财经理。
2.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甲方可能会因所投资产品风险评级的不同和市场的变动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不同程度本金的损失),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受各种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估值波动风险、估值差错风险、兑付延期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代销风险、投资标的特别风险、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风险、不同理财产品份额类别(如有)存在差异的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乙方在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甲方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产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合规销售场景下提供的意见和表述的观点仅供参考。
3.甲方签署本协议(含电子渠道确认)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及全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理解文件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4.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在此特别同意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可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投资者权益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投资者权益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5.甲方声明同意理财产品销售记录(记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录屏等)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如有)、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并确认以上记录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二、税收规定
根据中国增值税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应缴纳增值税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理财产品中获取的收益被政府机关认定为应缴纳部分、投资者转让未到期理财产品等,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有),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取得理财收益。
2.甲方有权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查询获得公开披露的理财产品信息资料。
3.理财产品终止后,甲方有权对清算后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按理财产品持有份额比例参与分配。
4.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理财产品合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甲方确认接受并签署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等行为由乙方负责实施,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的法律法规规定,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以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且该资金可合法地投资于包括理财产品在内的各类投资产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情形,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保证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理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甲方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用途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保证可向乙方/代理销售机构提供合法筹集的证明文件。甲方应配合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不得利用理财业务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理财产品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全额缴纳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如有)和赎回(如有)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在产品认(申)购期内,甲方保证约定账户有足额资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约定账户足额划转导致甲方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同意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或产品投资管理需要选任或委托相关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及托管机构,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事项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同意乙方以自身名义或理财产品名义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8.甲方授权乙方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收集存储甲方在办理理财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评定结果、合格投资者认证信息(如甲方认购私募类产品)、甲方在代理销售机构营业网点销售专区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录音录像、电子渠道(含智能终端)重点销售记录、交易凭证影像、交易明细数据等资料),并向登记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供甲方相关信息。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前述个人信息用于监管报送、资金扣划、产品赎回兑付、处理本业务项下纠纷、反欺诈、反洗钱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9.甲方保证以真实身份投资本理财产品,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交易不成功、账户冻结、无法获得分红以及利息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11.甲方承诺在产品存续期内,除非出现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终止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得要求乙方在产品非开放日前退还已扣划款项或以任何形式清算其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且不得将约定账户销户。代理销售机构为甲方约定账户开户银行的,代理销售机构有权拒绝甲方的销户请求并及时告知乙方。
12.对私募类理财产品,甲方自签署私募类理财产品文件之时起,有权享有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如甲方改变投资决定,乙方有义务解除已签订的产品文件,并及时退还全部投资款项。
13.甲方承诺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及本理财产品其他销售文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4.当本理财产品估值出现错误时,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甲方应返还其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15.甲方承诺:如委托他人购买本理财产品,代理人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16.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在本理财产品所对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利益。
2.在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3.乙方有权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理财产品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4.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理财募集、认购、申购(如有)、赎回(如有)、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5.乙方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乙方有权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
6.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7.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制订理财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分配理财收益。乙方及/或代理销售机构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的利益分配并将对应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后,即视为乙方已向投资者完成利益分配和资金的清算分配。因投资者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投资者应及时到乙方及/或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乙方及/或代理销售机构无法向投资者进行正常利益分配和资金清算分配,由此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8.如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发现甲方或甲方重要关联方存在洗钱或者被制裁风险,例如提供不实、不完整或者无效的身份或交易信息,未及时更新身份证明文件,甲方或甲方账户、甲方重要关联方出现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甲方或甲方交易、甲方重要关联方或其交易涉及联合国、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或甲方或甲方重要关联方在使用金融服务中出现其他违反可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等,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有权单方对甲方采取拒绝开户申请、限制交易、停止支付及提前终止本协议等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可要求甲方配合尽职调查、补充证明文件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理销户及其他相关手续。甲方逾期未办理的,则视同自愿销户,此时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可单方予以销户。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因甲方出现本条所述的风险情况而采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中,“重要关联方”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重要投资人、重要被投资人、重要债权人、被控制实体等”。
9.乙方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者清算产品后分配金额以及相关权益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乙方应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11.乙方将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另有规定或者投资者同意披露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投资者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乙方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以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等方式处理与投资者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组织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与投资者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乙方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短时限内保存前述个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个人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组织要求,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的受托人或管理人、相关投资顾问等,下同)有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报送投资者信息,乙方有权应投资合作机构的申请,在必要范围内向投资合作机构、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供相关信息,并要求上述信息接收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
因理财产品管理运作的需要,乙方、代理销售机构可购买、使用、租用专业信息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信息系统、数据服务(如数据传输系统、客服系统、登记系统、CA认证服务、可信时间戳服务等)。在使用上述系统的过程中,理财产品及投资者部分信息可能会被暂时采集并存储在信息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器上、或由其工作人员进行维护。乙方将要求信息服务供应商、代理销售机构履行保密义务。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
12.乙方负责维护理财产品运作相关的自有业务系统和技术设施。
13.乙方在此特别披露:在合法合规且履行应履行的内外部程序后,理财产品可能与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本理财产品可能通过管理人的关联方进行销售,或委托管理人的关联方担任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托管人。若乙方聘请其担任本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及/或产品托管人的,乙方应履行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要求的必要程序。
1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具体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15.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在本理财产品所对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战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金融市场危机、国际制裁、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非乙方/代理销售机构原因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如由于甲方原因,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资金账户和理财本金及收益被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则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甲方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不保证理财产品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乙方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理财产品财产及投资者承担。甲方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甲方自担。
5.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6.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协议的生效
1.甲方若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线下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或产品的,应由机构或产品管理人加盖有效印章且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2.甲方若通过线上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通过电子形式签署的,本协议自甲方通过乙方产品的各电子销售渠道(包括直销和代理销售)在线点击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确定”或“接受”或“已阅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则视为签署。
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对于理财产品项下甲方认(申)购份额的确认即视为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认可;甲方不得以乙方不在本协议中签字或盖章为由主张本协议不成立或不生效。
(二)协议的终止
1.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即可认定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失败、乙方宣布理财产品发行失败、甲方或乙方提前终止(包括甲方全部赎回(如有)理财产品份额)或理财产品到期并完成清算分配后,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成交的行为不发生效力。
2.除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除与甲方进行特别约定外,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或终止以乙方发出的确认信息为准,乙方将委托代理销售机构代为展示。甲方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如有)等交易后,需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官方网站、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等一种或几种渠道查询。
(四)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后,如变更该笔理财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与投资者进行特别约定外,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意见反馈
甲方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反馈,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二)联络方式
1.产品管理人: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国信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0532-68616313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为代理销售机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网址:https://www.hfbank.com.cn/
客服热线:95395
3.其他代理销售机构
其他代理销售机构的联络方式具体以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内容为准。
九、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时,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分别保留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代理销售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内容为准。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者内容成为无效或者依法被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在签署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以前,投资者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一份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内容,明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构成信托法律关系,明确本理财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产品管理人已提醒投资者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投资者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投资者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投资者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投资者认可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产品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全套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认购/申购/赎回受上述协议约束。明确本理财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同意接受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方案、费率、认购/申购/赎回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认购/申购/赎回,并授权产品管理人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甲方(个人投资者签字):
证件类别(个人投资者):
证件号(个人投资者):
甲方(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