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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理财恒仁新恒梦钱包理财产品说明书
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3-09-27
重要须知: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共同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由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恒丰理财”)发行与管理,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恒丰理财作为产品管理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二者互为关联方,可能出现关联交易行为。尽管恒丰理财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关联方进行准确识别,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批、备案并进行充分披露,不会以本理财产品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等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尽量降低关联交易风险,但仍存在无法完全排除因关联交易而导致影响投资者收益的风险。投资者确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代理销售机构的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本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和托管人均与产品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恒丰理财已履行了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必要程序,产品管理人向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和托管人支付销售服务费和托管费,存在关联交易。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投资者承诺其用于认购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投资者合法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仅为合法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如发生异常情况,投资者将配合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并充分、慎重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若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代理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产品管理人实际支付的为准。
•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并只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要求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资产。
•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评级为【一级(低风险)】,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单方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产品管理人决定对理财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上述修订,则应在产品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及时通过各代理销售机构渠道赎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赎回开放日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若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未赎回本理财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对相关修订无异议并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为贯彻落实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实施细则》(理财中心发〔2018〕18号)文件的精神及相关实施细则及《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关于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版)> 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管理人将向监管机构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每日交易、持仓等信息。后续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等机关如果提出新的信息报送要求,管理人将按照该等机关的要求执行,投资者需予以配合。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即视为已经同意管理人将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每日持仓信息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管理人(特指除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恒丰理财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相关投资顾问等,下同)有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持仓信息等相关信息,恒丰理财将应管理人申请,在必要范围内向管理人提供监管要求报送的相关信息,并要求该等管理人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即视为已经同意恒丰理财在前述范围内向相关方提供投资者身份信息、持仓信息等相关信息。
•恒丰理财对投资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恒丰理财有权依法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名词释义:
(1)理财产品说明书:指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或补充。
(2)风险揭示书:指作为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风险揭示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或补充。
(3)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指由投资者和管理人签署的,作为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或补充。
(4)投资者权益须知:指管理人统一编制的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
(5)代理销售协议书:指由投资者和代理销售机构签署的,作为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代理销售协议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或补充。
(6)产品认购:指在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申请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7)产品申购:指在产品开放期内,投资者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申请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8)产品赎回:指在产品开放期内,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卖出已认购或申购成功的本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9)开放期:开放期包括申购开放期和赎回开放期,其中,申购开放期指理财产品开放允许投资者申购的一段特定期间,赎回开放期指理财产品开放允许投资者赎回的一段特定期间。投资者在申购开放期或赎回开放期提交申购或赎回申请,并不代表申购/赎回成功,产品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确认日确认投资者是否申购/赎回成功。
(1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本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包括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开放日内交易时段为每个申购开放日或赎回开放日北京时间9:00至15:15。
(11)申购/赎回确认日:指管理人对投资者要求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的申请予以确认的日期。具体日期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
(12)赎回资金划转日:指管理人将投资者要求全部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和收益或投资者要求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交易账户上的日期。
(13)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14)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15)分配基准日:指产品管理人以该日日终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计算并确定可供分配的投资期间理财利益的日期。
(16)分配日:指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利益分配的日期。
(17)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指理财产品份额的单位净值,即每1份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的价格。
(18)管理人/产品管理人:指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9)代理销售机构:指与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提供包括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的机构。
(2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距可赎回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资产管理产品、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指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货及期权合约以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买入返售、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
代理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代理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恒丰理财的确认结果为准。恒丰理财在认购登记日、申购/赎回确认日对投资者的认购、申购/赎回进行确认,并为投资者登记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注: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的提示
①为本产品办理相关交易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可能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开始或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结束),投资者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的展示为准。
②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最早不得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最晚不得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