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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行关于受理数字函证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我行积极对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自2023年9月28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该平台办理数字函证业务,实现线上接收和回复银行函证,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数字函证业务范围

  1、受理函证基准日期。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数字函证业务的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含)以后的业务。

  2、受理函证格式及函证范围。我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默认函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要填写对公活期结算账户)对应的客户在我行全行范围内相关业务。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在我行无专业版企业网银、需要纸质回函、数字函证平台不支持的函证基准日等,仍可以采用纸质函证线下集中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变更银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数字函证客户授权和缴费

  我行支持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在网银端、手机银行端(简称电子银行端)进行授权、缴费。系统将校验来函企业是否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校验通过的来函信息,系统自动发起企业网银端授权,企业网银操作员登录网银或进行授权操作。未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可先到柜面开通后再发起线上数字函证。

  询证函收费政策以泰安银行官网公示为准,目前我行暂免函证业务回函手续费。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集中受理部门:泰安银行运营管理部运行中心

  集中受理部门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3号

  联系方式:0538-8422028

  四、数字函证注意事项

  1、函证基准日

  银行询证函中“3-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其他询证项,函证项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

  2、回函时间

  我行将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0】1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回函,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通过企业网银授权日。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将在超期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发送数字函证时,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将超期拒函,无法处理。

  3、回函文件下载

  回函文件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请会计师事务所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超期无法下载的,我行不另行提供,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4、函证系统运行时间

  我行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每日8:00-20:00,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5、回函签章

  数字函证回函加盖电子签章“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数字签名,多页电子回函文件不加盖骑缝章。

  6、特殊字符

  各字段不校验特殊字符(&%’”\<>+等),包括经办人电话、回函电话、回函传真、回函地址。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尽量使用正规的内容进行填写。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