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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证明业务介绍:
    个人定期存款证明是指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为其存入的个人定期存款所提供的在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和证明存款人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办理流程: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权利凭证可到泰安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的姓名、币种、存款账号、金额、种类等要与所持有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银行卡(以下简称个人权利凭证)中户名、币种、存款账号、金额、种类等内容相一致。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时,还应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开立的个人存款证明撤销必须回原出具存款证明的网点办理。
    相关规定:
    存款证明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最短期限为一天,《泰安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个人权利凭证作为取款、转存、续存、兑付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