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紫薇”共赢B系列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1、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中各项条款,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业绩比较基准(参考年化收益率)等基本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3、本期理财产品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风险。
4、本期理财产品为非保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最不利的投资情形下,投资者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5、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参考年化收益率)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亦不构成泰安银行对本期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
6、如投资者认购的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份额并不必然等于认购金额。
7、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及非法所得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指定账户应保持正常状态,否则可能造成理财产品购买失败。
8、本期理财产品不向投资者收取购买费用,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费用由本期理财计划承担。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9、本期理财产品在产品成立日至产品到期日期间,不支持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到期后自动兑付。
本期理财产品不支持投资者提前终止。如遇特殊情况,泰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
10、投资者签署本说明书即表示同意授权泰安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向中国银保监会、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报送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投资理财的交易及持有等信息,无需泰安银行另行通知。
11、投资者在购买本期理财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期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获取相关信息。
12、泰安银行提示您关注本说明书“十、重要须知”。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金紫薇”共赢B系列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产品登记编码 | C1315820000034 (可通过中国理财网http://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代码 | B20002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开放式净值型 |
适合客户类型 | 1、适合经泰安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 2、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机构客户。 |
募集期 | 2020年06月03日08:30至2020年06月09日17:30 (银行早晚系统批量清算期间无法购买) |
成立日 | 2020年06月10日 |
到期日 | 2030年6月12日(实际存续期限受制于泰安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产品规模上限 | 产品总规模上限50亿元 (不同投资周期内规模上限详见“募集期认购/投资周期申购要素信息表”) |
申购开放期 | 1、本产品成立后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设置申购开放区间,投资者可在开放区间内进行理财产品购买申请。 2、申购开放区间为开放日首日8:30-开放日末日17:30。 |
周期确认日 | 本产品成立后根据产品申购开放日设置相应周期确认日。泰安银行在每个周期确认日对相应申购开放期内理财产品购买申请进行份额确认处理。 |
投资周期 | 本产品成立后按照投资周期开放申购,泰安银行作为本产品的管理人将根据投资组合需要,设置不同投资周期及其相应申购开放期,同一开放期内可能设置一个或多个可选投资周期,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确认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区间。 |
购买金额 | 1、不同投资周期内最低购买金额具体详见各“募集期认购/投资周期申购要素信息表”。 2、投资者在不同投资周期内的最低购买金额按照单一投资周期计算。 |
赎回 | 在周期确认日至周期终止日期间,客户无赎回权。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认购(申购)成功的投资周期理财产品份额自动赎回。 |
业绩比较基准 | 泰安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在不同投资周期设立动态业绩比较基准,具体详见“募集期认购/投资周期申购要素信息表”或“募集期/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查询表”。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的收益承诺,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管理计划、非标资产等,业绩比较基准测算参考上述投资对象的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资产配置中枢比例、产品费用及税费等因素。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需谨慎。 如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或足额收回,则本理财计划的到期收益可能降低, 最不利情形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
单位净值 | 1、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产品周期终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按产品最新单位净值计算投资本金及收益。 2、募集期内初始单位净值为1元/份,产品存续期内根据资产组合投资运作出现盈利(亏损),单位净值将上升(或下降)。 3、本产品成立后泰安银行将定期公布该产品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保留至8位小数。投资者可通过泰安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 |
认购(申购)份额 | 认购(申购)份额=投资金额/单位净值 (保留至2位小数) |
参考市值 | 参考市值=产品份额*单位净值 (保留至2位小数) |
销售渠道 | 泰安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客户端 |
银行销售手续费率 | 0.10%(年化),按日计提。 |
托管、估值费率 | 0.01%(年化),按日计提。 |
固定管理费率 | 0.20%(年化),按日计提。 |
浮动管理费率 | 泰安银行(管理人)有权收取浮动管理费。在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产品应承担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相关税费后,产品投资运作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泰安银行(管理人)100%计提浮动管理费。 |
理财收益 | 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扣除相关税费(包括理财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后,如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可按时足额收回,则本理财计划周期终止或到期可实现“业绩比较基准”;如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或足额收回,则本理财计划周期终止或到期收益可能降低,最不利情形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业绩基准并不代表产品实际投资收益,投资需谨慎。 |
本金及收益兑付 | 投资本金及收益于投资周期实际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理财产品管理人 |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 1、本理财计划由泰安银行募集理财资金自行投资运作,投资对象主要包括:(1)固定收益类: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公司债、短期(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ABS、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可转债、可交债、债券基金、RITEs及以上述标的为底层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金等金融工具及以上述标的为底层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符合条件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银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2)权益类基金、混合类基金等权益类、混合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 2、具体投向:固定收益类80~100%,权益类、混合类资产0~20%。 3、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泰安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本理财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泰安银行不代扣代缴。 |
提前终止条款 | 1、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 2、泰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若本期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按照产品最新净值兑付客户; 3、泰安银行实施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拟投资资产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 (2)其它原因导致泰安银行认为本期理财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 4、如遇上述提前终止情况,泰安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http://www.taccb.com.cn上进行公告,投资者请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泰安银行也将通过短信平台对投资者尽到告知义务; 5、泰安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
二、交易规则
1、产品认购: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元/份,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份)。客户可在募集期内申请撤销购买,撤销成功后,认购资金实时解冻结。
2、产品申购:开放期内客户可申购本产品,申购交易遵循“金额申购、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申购时仅能以理财产品历史单位净值作为参考,并最终以申购申请所属开放期对应的周期确认日公布的前一日产品单位净值为准,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周期确认日公布的前一日产品单位净值。申购申请仅可在所属开放期内进行撤销,撤销成功后,申购资金实时解冻结。
3、份额确认:募集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产品成立日系统日启批量清算时进行资金扣划,在成立日系统日终批量清算时进行份额确认。申购开放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在周期确认日系统日启批量清算时进行资金扣款并进行份额确认。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购)交易,仅代表泰安银行受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该申请最终是否成功以泰安银行份额确认结果为准。
4、投资周期到期:本产品无需客户赎回,客户持有本产品份额在对应投资周期到期后,兑付资金将在产品周期到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认购(申购)账户。兑付资金=持有份额*产品周期到期(终止)日前一日单位净值。
5、募集上限:募集(申购开放)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时,泰安银行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募集提前结束。
6、募集(申购开放)期间利息:认购资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本期理财产品后即在投资者认购账户中冻结,在产品成立(周期确认)日从投资者账户扣除。认购(申购)受理后至产品成立(周期确认)日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在认购账户中计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7、扣款确认:投资者指定账户应保持正常状态。如果客户购买风险等级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客户签署理财合同的行为表明客户自愿同意购买理财产品,我行在划款时将不再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
8、资金解冻:因出现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挂失、换卡、长期不动户等特殊情况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强制措施等变更或异常情形,导致本期理财产品资金划转不成功的,视为本期理财产品认购(申购)不成功,责任由投资者承担。资金在产品成立日(周期确认)次日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冻。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在指定账户中计息。
三、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1、泰安银行将按照本期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
本期理财产品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2、本期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测算:本期理财产品以单位净值报价,单位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总净值÷本理财产品总份额。其中,总净值为扣除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的本理财产品资产市值。本理财产品单位净值根据泰安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变化。
认购(申购)份额=认购(申购)金额/单位净值,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3、投资者理财产品市值及收益的测算:
本期理财产品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是所持理财份额对应的产品市值扣除对应投资本金的余额。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市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单位净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以泰安银行理财系统清算登记份额数据为准。
如投资运作出现盈利(或亏损),对应产品单位净值将上升(或下降),对应产品市值可能大于(或小于)投资本金。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4、计算示例:
假设:2020年5月16日(工作日)、2020年11月14日(工作日)为该产品起息日和投资周期到期日,此时该产品公布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4.60%,投资期限182天。2020年6月16日为该产品的周期确认日,周期确认日前7天允许申购,此时该产品公布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4.30%,投资期限91天。
场景一:投资者在2020年5月15日认购该产品5万元,2020年5月16日系统登记的已持有产品份额5万份,2020年5月16日泰安银行公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元/份。则截止2020年5月16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 1.000000=50000.00元。在2020年11月14日泰安银行公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23285元/份,则截止2020年11月14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1.023285=51164.25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51164.25-50000.00=1164.25元(盈利)。
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1.023285-1)*365/182=4.66%,实现业绩基准。
场景二:在2020年11月14日泰安银行公布产品单位净值为0.999000元/份,则截止2020年11月14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0.999000=49950.00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49950.00-50000.00=-50.00元(亏损)。
场景三:投资者在2020年6月15日认购该产品5万元, 2020年6月16日泰安银行公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01472元/份。则该投资者本投资周期认购份额为50000/1.001472=49926.51.在2020年9月15日泰安银行公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12209元/份,则截止2020年9月15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49926.51×1.012209=50536.06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50536.06-50000.00=536.06元(盈利)。
投资周期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1.012209-1.001472)*365/91=4.31%,实现业绩基准。
场景四:在2020年9月15日泰安银行公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01283元/份,则截止2020年9月15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49926.51×1.001283=49990.57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49990.57-50000.00=-9.43元(亏损)。
(上述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不代表本期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
5、投资收益分配:投资收益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在产品投资投资周期或实际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分配。
6、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
1、本期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泰安银行发行本期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期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如未发生拟投资资产信用违约等事件,理财资金到账日一般为本期理财产品投资周期终止或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期理财产品投资周期终止或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3、如果泰安银行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泰安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资金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本期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4、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有权机关要求泰安银行配合对客户理财份额、 理财账户、授权指定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的,泰安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全额或部分终止理财交易、停止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五、理财产品费用
1、银行销售手续费:理财计划成立后,泰安银行收取0.10%/年的手续费,按日计提。
2、托管、估值费:产品托管、估值费按产品募集本金金额的0.01%年费率收取,按日计提。
3、固定管理费:产品固定管理费按产品募集本金金额的0.20%年费率收取,按日计提。
4、浮动管理费:本净值型理财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泰安银行(管理人)有权收取浮动管理费。产品在扣除托管费等相关税费后,若产品投资组合的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超出部分100%作为银行的浮动管理费。
六、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持有的所有资产。
(二)估值方法:理财产品所持有资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1)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2)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资产,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按成本估值,按日根据相应产品协议约定的收益率计提收益。
2、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其中,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以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其中,标准化债权项目中,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市价法估值。
5、资产实际交易金额与资产估值存在差异的,以资产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6、在任何情况下,如果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产品管理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
七、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是低风险投资产品,最差情形为客户的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下列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投资于金融债、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拟投资资产发行人未能履约,投资者面临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投资者可以参考获取的投资收益率,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获取其他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3、政策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
4、流动性风险:本期理财产品采取到期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在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再投资风险:在投资期内,若发生本产品说明书“提前终止条款”部分规定的情形,泰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本期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则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及再投资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布单位净值等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以及投资者预留在泰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泰安银行使得泰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金融市场危机、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期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对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信息披露
泰安银行将及时披露本理财产品项下重大事件。投资者签署本期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泰安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taccb.com.cn)、手机银行客户端、网上银行等渠道发布公告信息;
2、投资者可致电泰安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38)96588/400 658 6588进行查询;
3、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理财产品风险内部风险评级
1、本期理财产品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级,属于低风险产品。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型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2、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
3、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理财产品风险级别 | 风险程度定义 | 评级说明 | 相应客户类别 |
一级 | 极低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小。 | 保守型 极低风险承受度 |
二级 | 低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 稳健型 低风险承受度 |
三级 | 中等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平衡型 中等风险承受度 |
四级 | 较高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 成长型 较高风险承受度 |
五级 | 高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进取型 高风险承受度 |
十、重要须知
1、本说明书为《泰安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的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泰安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3、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4、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定期公布单位净值,产品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泰安银行网站(网址:http://www.taccb.com.cn)或以书面形式发布产品到期信息。敬请关注泰安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泰安银行有权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泰安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享有的合法权利,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并以管理人名义进行相关协议签署,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并有权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
6、泰安银行对投资者信息保密。投资者同意泰安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向中国银保监会、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报送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投资理财的交易及持有等信息。投资者签署本理财协议即表示在此授权泰安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予以报送,无需另行通知。
7、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维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泰安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进行相关修订。如遇上述情况,泰安银行将在提前3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http://www.taccb.com.cn)上进行公告,投资者请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十一、募集期/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查询表
序号 | 募集期 (申购开放期) | 成立日 (周期确认日) | 投资周期 天数 | 投资周期 终止日 |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
1 | 2020.6.3-2020.6.9 | 2020.6.10 | 91 | 2020-9-9 | 4.15% |
... | ... | ... | ... | ... | ... |
235 | 2025.5.13-2025.5.18 | 2025.5.19 | 105 | 2025-9-1 | 2.5%-3.0% |
236 | 2025.5.20-2025.5.25 | 2025.5.26 | 105 | 2025-9-8 | 2.5%-3.0% |
237 | 2025.5.27-2025.6.8 | 2025.6.9 | 98 | 2025-9-15 | 2.45%-2.95% |
238 | 2025.6.10-2025.6.15 | 2025.6.16 | 98 | 2025-9-22 | 2.45%-2.95% |
239 | 2025.6.17-2025.6.22 | 2025.6.23 | 98 | 2025-9-29 | 2.45%-2.95% |
240 | 2025.6.24-2025.6.29 | 2025.6.30 | 105 | 2025-10-13 | 2.45%-2.95% |
241 | 2025.7.1-2025.7.6 | 2025.7.7 | 105 | 2025-10-20 | 2.35%-2.85% |
242 | 2025.7.8-2025.7.13 | 2025.7.14 | 105 | 2025-10-27 | 2.35%-2.85% |
243 | 2025.7.15-2025.7.20 | 2025.7.21 | 105 | 2025-11-3 | 2.35%-2.85% |
244 | 2025.7.22-2025.7.27 | 2025.7.28 | 105 | 2025-11-10 | 2.35%-2.85% |
245 | 2025.7.29-2025.8.3 | 2025.8.4 | 105 | 2025-11-17 | 2.35%-2.85% |
246 | 2025.8.5-2025.8.10 | 2025.8.11 | 105 | 2025-11-24 | 2.35%-2.85% |
247 | 2025.8.12-2025.8.17 | 2025.8.18 | 105 | 2025-12-1 | 2.35%-2.85% |
248 | 2025.8.19-2025.8.24 | 2025.8.25 | 105 | 2025-12-8 | 2.35%-2.85% |
249 | 2025.8.26-2025.8.31 | 2025.9.1 | 105 | 2025-12-15 | 2.35%-2.75% |
250 | 2025.9.2-2025.9.7 | 2025.9.8 | 105 | 2025-12-22 | 2.35%-2.75% |
251 | 2025.9.9-2025.9.14 | 2025.9.15 | 105 | 2025-12-29 | 2.35%-2.75% |
252 | 2025.9.16-2025.9.21 | 2025.9.22 | 105 | 2026-1-5 | 2.35%-2.75% |
253 | 2025.9.23-2025.9.28 | 2025.9.29 | 105 | 2026-1-12 | 2.25%-2.65% |
254 | 2025.9.30-2025.10.12 | 2025.10.13 | 98 | 2026-1-19 | 2.15%-2.55% |
255 | 2025.10.14-2025.10.19 | 2025.10.20 | 98 | 2026-1-26 | 2.15%-2.55% |
256 | 2025.10.21-2025.10.26 | 2025.10.27 | 98 | 2026-2-2 | 2.15%-2.55% |
十二、募集期认购/投资周期申购要素信息表
“金紫薇”共赢B系列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贵宾专属)
投资周期申购要素表
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金紫薇”共赢B系列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规定,我行将“金紫薇”共赢B系列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周期申购要素表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关注:
理财产品代码 | B20002 |
开放期 | 2025年10月21日8:30至2025年10月26日17:30 |
本投资周期确认日 | 2025年10月27日 |
本投资周期终止日 | 2026年2月2日 |
本投资周期天数 | 98天 |
本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 | 2.15%-2.55%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的收益承诺,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管理计划、非标资产等,业绩比较基准测算参考上述投资对象的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资产配置中枢比例、产品费用及税费等因素。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需谨慎。 如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或足额收回,则本理财计划的到期收益可能降低, 最不利情形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
本投资周期购买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投资起点金额为20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本投资周期发行规模上限 | 不超过3亿元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开放式净值型 |
受理渠道 | 各营业网点柜面、手机银行客户端、网上银行 |
备注 | 本投资周期仅限我行贵宾个人、机构客户购买 |
特别提示:
1、本募集期认购/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要素表是理财产品说明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要素表仅适用于本投资周期,后续每周期具体信息可能随市场变化而变化,投资者应随时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获取相关信息。
投资者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客户签字确认:
日 期: 年 月 日
(本说明书一式两份,一份银行留存,一份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