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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行关于继续执行单位结算卡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有关通知》(银发【2021】169号)要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持续提升支付服务质效,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泰安银行继续执行单位结算卡业务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现将收费标准及优惠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