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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行优化个人结算账户服务指南

  为提升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和风险管理质效,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泰安银行本着“效率与风险”并重的工作思路,为个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提供优质的账户服务。

  一、本行开户特色

  1、开户渠道灵活多样:一是可通过柜面直接办理结算账户开户业务;二是可通过网点的智能设备办理结算账户开户业务;三是对于因客户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或工作单位、地区等有集中开户需求的,可提前与网点预约,我行可提供上门开户服务。

  2、开户免填单:我行个人客户开户业务免填单,同一客户办理业务时,实现多份服务协议一次阅读,一次签字,最大限度便利开户业务办理。

  二、开户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代理人办理:提供本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被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对于监护人代办的应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资费标准

  我行免收首张银行卡开户工本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服务价目表》。

  四、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说明

  我行将根据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结合客户资金结算需求,与客户约定开立银行账户的种类及具体功能,个人客户可通过柜面开立Ⅰ、Ⅱ类实体账户或通过手机银行开立Ⅱ、Ⅲ类电子账户,同时按照“风险为本”原则,约定是否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三方支付等非柜面功能,以及设定非柜面功能交易限额(日限额、年限额)。

  五、开户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400 658 6588或0538-96588,24小时在线。

  六、开立账户温馨提示:

  1、对于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我行将对账户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按照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的工作要求,为账户提供相关服务,在账户使用期间,如我行发现可疑情况的,将对账户采取合理的管控措施。

  2、根据《银发〔2017〕1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要求,“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3、根据《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七、各营业网点信息及联系方式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