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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活期存款业务介绍: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帐、存取的存款类型。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又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活期存款办理流程:
    开户
    企业开立账户时可选择电子渠道(微信、“一窗通”等)或营业网点柜面等方式进行开户预约;如有网点工作人员营销或特殊情况的企业也可进行线下预约开户。
    预约开户审核成功后,开户行提前与客户联系进行尽职调查、上门核实,符合条件的客户到网点办理开户;经办人员通过公示系统查看企业经营情况及审核开户资料,登录账户管理系统审核账户唯一性,进行单位法人开户意愿的核实录像后办理开户。
    开立账户所需证明文件
    开立单位账户时,开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批文、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法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公章、法人章、全套财务印鉴、公司章程、占比25%以上股东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除外)等资料,如为非法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销户
    存款人到银行销户时,必须向银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写明销户理由。将单位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退回开户银行作废,未退回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注明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存款人自行负责。企业销户时,如经办人不是企业负责人,还应出具负责人开具的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方可进行销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前核准类账户销户应同时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密码信息交回。 
    单位活期存款办理指南: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简称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简称一般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下特定用途的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形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临时存款长不得超过二年。 
    单位活期存款计息规定: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度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次日付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在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单位活期存款采取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年利率/360,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计息期内每日余额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