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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收款业务介绍

  •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委托收款办理指南

  • 委托:收款人向其开户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单据(债务证明)委托银行收款。

  • 付款人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写相关证明,连同债务证明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 付款人在接到付款通知和债务证明后,需拒绝付款的,应在规定日期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债务证明交开户银行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付款的债务证明,应通知银行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付款人未于接到通知日的规定日期内通知银行付款,银行应于债务证明到期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