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需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基点的贷款(该项工作简称LPR转换)。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行联系进行LPR转换。我行拟对截至2020年7月27日尚未进行LPR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批量进行LPR转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行将于2020年7月27日将您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统一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式,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2、对批量LPR转换有异议的客户,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原贷款经办机构签约修改利率浮动方式,超期将视为同意批量转换结果。
3、LPR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提高警惕,做好甄别,切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短信或微信。
4、如您有疑问,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