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泰安银行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我行新增国内保理业务收费标准,并对部分国际业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国内保理业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定价形式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定价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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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内 保 理 |
有追索权融资型保理 | 手续费按应收账款金额的0.25%-3%逐笔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无追索权融资型保理 | 手续费按应收账款金额的0.4%-4%逐笔收取 | ||
国 内 保 理 |
非融资型保理 | 手续费按应收账款金额的0.1%-2%逐笔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单据处理费 | 每笔20元/份 |
二、调整部分国际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原收费标准 | 调整后收费标准 | 定价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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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口 信 用 证 |
进口开证费 | 按开证金额1.5‰收取,最低200元/笔。效期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增收0.5‰,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 按开证金额1.5‰-3‰收取,最低200元/笔。效期三个月以上的,每三个月加收30%,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 市场调节价 |
承兑费 | 按票面免保金额1‰收取,最低200元/笔;每三个月收取一次,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超过三个月的,每月加收1‰,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 按票面免保金额1‰-2‰收取,最低200元/笔;每三个月收取一次,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超过三个月的,每月加收100%,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 ||
国 内 信 用 证 |
开证费 | 按开证金额1.5‰收取,最低100元/笔,效期三个月以上的,每三个月加收0.5‰,100%保证金者不加收 | 按开证金额1.5‰-3‰收取,最低100元/笔,效期三个月以上的,每三个月加收30%,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 市场调节价 |
付款确认费 | 付款期限三个月以内按票面免保金额0.5‰收取,最低200元/笔,超过三个月,每月加收0.5‰ | 付款期限三个月以内按票面免保金额0.5‰-1‰收取,最低200元/笔,超过三个月,每月加收100% |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详询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服热线(0538)96588/400658658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