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向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同时节约银行资源,提高系统效率,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行拟对以下个人存款账户进行清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清理账户范围
个人存款账户,指以自然人名义在我行开立的个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借记卡账户和存折账户。
具体清理范围:
1、仍使用一代身份证、三年内未发生交易、账户余额100元(含)以下的活期存款账户。
2、证件类型为对私其他证件,且三年内未发生交易的活期存款账户。
3、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超期6个月以上、三年以上未发生交易且余额为0的活期存款账户。
二、清理日期
2018年3月12日
三、公告期限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11日
四、特别提示
1、公告期限内,如您存在清理范围内的账户,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凭证至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激活账户或直接办理销户。
2、公告期限后,如您的账户已被清理,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凭证至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款项支取。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6588或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泰安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泰安银行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