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推荐: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窗口  >  金融知识专栏

非法集资危害性及主要表现形式

 一、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危害性

     (一)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 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三)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