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业务须提供的资料:
存款人在我行办理注册验资(或增资)业务应单独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办理验资业务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增资业务须提供的资料:
办理增资业务应出具开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书、增资公函说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资决议等批准文件并预留银行印鉴。
其他规定:
客户在我行足额存入资金后,支行于次日为其出具明细帐或对帐单、询证函。
验资单位付款时,如验资成功,验资单位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经人民银行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验资期间账户资金只收不付。
单位取消增资,应出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对撤销的账户资金应退还原汇缴人账户。注册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